卷十一

《吴中水利全书》·张国维
<史部,地理类,河渠之属,吴中水利全书> 钦定四库全书 吴中水利全书卷十一 明 张国维 撰诏命 祖宗朝轸恤东南民隐诏命谆切今圣主尤殷殷注念记注邸抄传示海宇兆庶欢腾敬録如左 明 洪武二十六年 上谕都察院凡各处闸坝陂堰引水可灌田亩以利农民者务要时常整理疏浚如有河水积流泛溢损坏房屋田地禾稼者须要设法堤防止遏或所司呈禀或人民告诉即便定夺奏闻若隶各布政司者照会各司直隶者劄付各府州县或差官直抵处所踏勘丈尺濶狭度量用工多寡若本处人民足完其事就便差遣倘有不敷着令邻近县分添助人力所用木石等项於官银见有去处支用或发遣人夫於附近山塲采取务在农隙之时兴工毋妨民业如水患急於害民其功可卒成者随时修筑以御其患 洪武二十七年 上命凡天下陂塘湖堰可瀦蓄以备旱暵宣泄以防霖潦者皆因其地势修治之勿妄兴工役掊尅吾民 洪武二十八年 命国子监生及人材分诣天下督吏民兴治水利 洪武三十一年 钦颁教民榜文一款 一民间或有某水可以灌溉田苗某水为害可以堤防某河壅塞可以疏通其当里老人会集踏看丈量见数计较合用人工并如何修筑如何疏通定画计策画图贴说赴京来奏以凭为民兴利除害 洪武三十二年 上谕工部凡圩坝堰陂塘仰该府州县提调官常川体勘境内应有圩岸坝堰坍缺陂塘沟渠壅塞务要趂时修筑坚完疏濬流通以备旱潦毋致失时有伤禾稼及因而扰害於民 正统二年 诏有司秋成时修筑圩?疏濬陂塘以便农作仍具疏缴报俟考满以凭黜陟 弘治十八年 诏各府州县治农官不得别项差占年终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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