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说略
《台湾三字经》·王石鹏
总说略 台北府说略 基隆厅说略 淡水县说略 新竹县说略 宜兰县说略 台湾府说略 埔里社厅说略 台湾县说略 彰化县说略 苗栗县说略 云林县说略 台南府说略 澎湖厅说略 安平县说略 嘉义县说略 凤山县说略 恒春县说略 台东直隶州说略 总说略 窃维台湾四面皆海,前明始知海外有此地,为郑氏踞之。自康熙二十二年讨平收入版图。盖有清以来,即以台湾名设府。仍以名之。初领台湾、凤山、诸罗三县、澎湖一厅,厥后此壤渐开,雍正元年拓彰化县,并设淡水同知,共城治理。雍正九年割大甲以北归同知管辖,于竹堑地方设署。嘉庆十五年,以远望坑迤北而东,历苏澳至大小南澳中设噶吗兰通判。光绪元年奏以南路同知移驻卑南。又于极南之琅■〈王乔〉猴洞添设一县,曰恒春县。光绪四年,以中路鹿港同知移驻埔里社。续又奏请专设埔里社抚民理番通判,仍移同知于鹿港。嗣南北分治,在淡水厅辖艋舺、大稻埕,居中之地添设府治,曰台北府。附郭设淡水县。裁淡水同知,改设新竹县,以噶吗兰改设宜兰县,将通判移驻基隆。光绪十四年,闽台分省,复将前后山全局应移、应裁并、应添设者分别筹议。于前山彰化县辖桥仔图地方,建设省会,附郭设台湾府为首府,台湾县为首县,改原有之台湾府县为台南府,为安平县,仍与台湾道同城。裁鹿港同知划嘉义之东、彰化之南添设一县,曰云林县。又划新竹中港以南添设一县,曰苗栗县。又改基隆通判为基隆抚民理番同知。分淡水东北四堡之地归厅管辖。又改卑南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