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志卷九

《乾隆皋兰县志》·佚名
赋税 有明赋役多端,州县岁收所入,以供外郡军实,用或不给,则增加饷、练饷之名。王府有中护卫千户、百户等官,倍收其租,以给诸藩之用。凡密迩王地之膏腴者,寺人扰害不堪,迫献藩府,一地岁收五六租,谓之王府粮。且州县日用之费,悉仰给于里民,每里私推一长,司其簿籍,虽尺布斗粟,民悉供焉。里长因缘加派,大抵官取其一,里长取其二,谓之当月。一邑之中,杂色纷糅,日不暇给有巡抚、巡按、巡茶、巡盐、苑马寺乡粮饷郎中,名目甚多。乡民衣且粗完者,王府籍其役,以贿脱免,则厅、卫籍之,又以贿免,则州县籍之,谓之拿富户。于是携家与产,投乡绅门下以少苏,谓之宦户。民力几何,奚能堪此? 国朝鼎兴,悉罢一切,权归州县正供而外,概无多取。县民仰事俯畜,绰绰然有余裕矣。 户口 汉金城郡户三万八千四百七十,口十四万九千六百四十八。 后汉金城郡户三千八百五十八,口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七。后汉羽书郡。 晋金城郡户二千。 魏金城郡户二百八十六里。 金城郡户六千八百一十八。 唐兰州户二千八百八十九,口一万四千二百二十六。 宋崇宁间户三百九十五,口九百八十一。 金,户一万一千三百六十。 元户口省府汇总,无从分隶。 明州民凡八百七十有五,户舍杂役共一千一百七十户,凡六千三百四十二名口。 国朝兰州原额人丁三门九则不等,共折下下丁三千四百一十五丁。内除优免三百日九十丁,实丁三千二十五丁。顺治七年,总督孟乔芳。 题奉豁免逃亡丁康熙十四年,巡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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