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志 第三

《康熙延安府志》·佚名
户口附存留 地亩 站支 盐法 物产 《周礼》:“司民,掌登万民之数”。《禹贡》:“则壤定赋,自古为昭。”延之户口,有耗无登。地亩鲜腴,壤易荒太。府之图籍,难盖执为一定。至站支尽,而騑騑四牡。嗟,周道逶迤焉。鹾政[1]弊,商人裹足矣,盐法实为民厉。赋税之入,视乎土之所出。观其物产,织女不成报章,牵牛徒尔服箱。西人能无三叹?志田赋。 户 口 附存留 延安府属 实在户三千四十九户。原额[2]丁:一十五万九千四百八十五丁,并匠,共征银六万四千一百五十四两四厘五毫五丝一忽九微五纤六尘。内除优、匠并逃亡外,实活丁六万九千九百二丁,该征银二万七千四百八十九两四钱四分六厘一毫四丝五忽二微五纤四尘六渺。 原额均徭银三千九百六十七两九钱五厘六毫。除荒外,实征银一千一百二十五两八钱五分四厘四毫八丝一忽六微八纤九尘六渺。外遇闰,丁、地内加银四千二百三十七两五钱五分三厘二毫八丝九忽。除荒外,实征银一千七百五十三两一钱一分三厘六毫七丝八忽四微一纤。 原额存留、站支经费:杂支、孤贫、口粮、布花等项连闰,共银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两六钱六分四毫六丝二忽三微八钱三尘三渺。内除荒银四万六千二百二十三两四钱三分九厘三毫七丝二忽六微四纤二尘一渺二漠,又除折正地亩银三千八百四十两七钱四分一厘九毫三丝三忽九微二纤八尘二渺,又除逃亡人丁银一千六百一十九两二钱八厘八毫一丝四忽一微五尘七渺。又除秦属蠲免银五百九十七两八钱一分一厘二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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