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韬 赏罚第十一
《六韬》·吕尚
太公曰:“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夫诚,畅于天地,通于神明,而况于人乎!”
本章导航
上一章:文韬 举贤第十
下一章:文韬 兵道第十二
《六韬》目录
文韬 文师第一
文韬 盈虚第二
文韬 国务第三
文韬 大礼第四
文韬 明传第五
文韬 六守第六
文韬 守土第七
文韬 守国第八
文韬 上贤第九
文韬 举贤第十
文韬 兵道第十二
武韬 发启第十三
武韬 文启第十四
武韬 文伐第十五
武韬 顺启第十六
武韬 三疑第十七
龙韬 王翼第十八
龙韬 论将第十九
龙韬 选将第二十
龙韬 立将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