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制令第十四
《尉缭子》·尉缭
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 吏自什长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之,皆与同罪。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本章导航
上一章:重刑令第十三
下一章:分塞令第十五
《尉缭子》目录
战威第四
攻权第五
守权第六
十二陵第七
武议第八
将理第九
原官第十
治本第十一
战权第十二
重刑令第十三
分塞令第十五
束伍令第十六
经卒令第十七
勒卒令第十八
将令第十九
踵军令第二十
兵教上第二十一
兵教下第二十二
兵令上第二十三
兵令下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