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比较武艺赏罚篇
《纪效新书》·戚继光
凡长枪,锋要轻利,重不过两;杆要梢轻,腰硬根粗。 凡狼筅,各要利刃在顶,长一尺;四面竹枝须坚直粗大者。 凡八杈棍,俱要长一丈二尺。盖短兵须长用,庶可入长枪,每人解首一把。 凡弓箭手,弓要副各力,箭要铁镞,务三十枝,仍各长大腰刀一把、解首一把。 凡弩弓,要力大新坚,每弩毒药一瓶,铁箭一百枝,每人腰刀一把、解首一把。 凡立牌要高阔,过得后面持枪之人。每人利长腰刀一把。 凡藤牌要坚大轻,遮一身。每人长刀一把,弃枪三枝。藤牌无弃枪,如无牌同。盖长短势绝,急不能入,须用弃枪诱之,使彼一顾,则藤牌乘隙径入矣。以上各条,违犯,照前分数,军令连坐。 凡火器,装药竹筒、火绳药线、匙锤油单、火药一有不全,入场忘记悬带随身,及药不干燥,各不如法,队长同罚,本犯加治。 凡兵随带百样军火器械,随坏随治。如力不能私制者,即明禀各总处呈置给用,把总官每平时调查。 凡人之血气,用则坚,怠惰则脆。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君相亦然,况于兵乎?但不宜过于太苦,是谓练兵之力。 凡兵平时所用器械,轻重分两当重交锋所用之器,重者既熟,则临阵用轻者自然手捷,不为器所欺矣。是谓练手之力。 凡平时各兵须学趋跑,一气跑得一里,不气喘才好。如古人足囊以沙,渐渐加之,临敌去沙,自然轻便。是练足之力。 凡平时习战,人必重甲,荷以重物,勉强加之,庶临战身轻,进退自速。是谓练身之力。 凡呐喊所以壮军威,有不齐者,巡视旗拿来,治以军法。 凡什物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