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财相用
《翠微先生北征录》·华岳
今之将帅率昧是道,不知人材之得失,系乎货财之聚散。 顾以为财不可妄用,与其奢而不足,不若俭而有余;赏不可滥予,与其散之于人,不若蓄之于官。吁!鹿台之财,纣不散而散于周;崤函之粟,秦不散而散于汉。三军之众,十万之师,弃性命如草芥,赴锋镝如衽席。买间谍以破其腹心之谋,求乡导以乘藩墙之隙,非有赏赉以维其心,非有金帛以壮其气,彼安能乐为我用哉?不然,鄙吝之私一萌,于临财报功之日,其视士卒之身为秦人越人之肥瘠。当甘苦患难相同之日,犹不能与我均有其所有,则分国而王,他日必无是理。而兔死狗烹之喻,将见于吴人未灭之日矣。兴师之国,务先隆恩。欲望朝廷明诏大臣,厚赏赉、重恩予,无令将佐聚敛货殖,专欲误事。 是谓财材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