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听雨丛谈》·福格
◎都察院满御史原称理事官 国初始置都察院掌院事左都御史,满洲、汉人各一员,汉人或以大学士兼理。又设协理院事左副都御史各二人,左右佥都御史各一人,初用汉军,后汉军汉人参用。监察御史四十人,皆汉人。满洲则曰理事官、副理事官,不分台也。后改理事官为给事中,副理事官为监察御史。康熙初,定满洲御史二十三人,汉御史二十四人,又置汉军御史八人,每年二八月,甄叙贤否,内升外转,汉军与汉人并列,内升京卿、内阁侍读学士。今定满给事中十二人,汉十二人,满御史二十八人,汉御史二十八人,汉军并于汉人一班,且久停二八月考核之举(初,六部满司官,亦称理事官、副理事官)。 ◎满洲典试差始 康熙三十八年,以翰林院编修阿金为福建正考官,满保为浙江副考官,喀尔喀为河南副考官,法保为陕西副考官,此满洲翰林出典主考之始。 ◎经筵讲官 经筵讲官,旧例以尚书、侍郎、内阁学士、翰林掌院学士充之,入相则解,惟徐元文以户部侍郎入相,熊赐履以吏部、张英以礼部大拜,皆带讲官,后遂成例。 ◎汉军回避刑部 今汉军人皆回避刑部,不知例意原委。考康熙年,刑部侍郎李辉祖、喻成龙、卞永誉、金玺;雍正年,王国恩,均汉军人。或言此例自年羹尧拟罪时,汉军人颇存党护之意,由此始不准汉军人任刑官。然而首发年羹尧之僭妄者,为汉军蔡埏,而袒年者为隆科多,其回避汉军官员之例,恐别有所为,非仅为此也。 按汉军人不得选刑部之例,始于乾隆十九年,足征非因年羹尧而然也。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