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例

《洪承畴章奏文册汇辑》·洪承畴
一、本刊为洪承畴在清朝之「揭」、「题」、「奏」、「报销册」等项档案,故定名为「洪承畴章奏文册汇辑」。 二、本刊文件,时期自顺治二年起、至顺治十七年止。明代洪承畴章奏,均于「明题行稿」中印行。崇祯四年间有洪承畴「请宽前督疏」一件,在「杨鹤奏疏」中印行。 三、本所藏顺治元年七月二十二日冯铨、洪承畴「甄别人才以慎职掌启本」一件,已印在「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中;顺治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洪承畴「王师已入湖南城池指日恢复题本」一件(本所原件有朱批「着察核具奏、该部知道」九字),已见中央研究院「明清史料」第六本五五三叶之「经略洪承畴密揭帖」(虽一为题本、一为揭帖,有正、副本之分,而文件则一):均未付印,以免重同。 四、「题目」以原文事由为主,间有删繁,绝无增词。 五、「揭帖」到达年月日,均移印于「题目」之下。 六、原件有前后残缺者,用六号字注明「上、下缺」字样。文字漫灭者,用「□」以表明之。文字讹夺者,均仍其旧,不擅加改订。 七、原件有「朱批」者,均移印于原文之末。其十七年无月日、用蓝色朱批者,加「蓝色」二字,称「蓝色朱批」。 八、原件有「贴黄」者,附印于各原文之后,用见当时章奏之制。 九、原件之「满文」齐全者颇多,因其不便于排印,故皆省略。 十、原件多有「本揭对同」字样,或用木印、或用墨写;又顺治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密揭封套右上角贴有红色纸签题「内阁」二字:均未印出,以清眉目。 十一、原件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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