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户政二十七榷酤

《盛氏皇朝经世文续编》·盛康
前因时论十八税敛 吴铤 关市之征。盖将摧抑富商巨贾之窃利权。削弱豪家大姓之侵细民者也。然而受其害者。细民也。富商大豪。挟其厚赀以与民为市。居奇积赢。利及锱铢。上之人因以厚征之。欲以夺其利也。然彼方计其值以权子母。酌其入以逐什一。墆财役贫。转谷郡邑。上之所以摧折者止矣。而彼之居奇自如也。上之所入愈多。贫民之所出愈无限。而富商大豪中处其闲。乘积货逐利。上以供 朝廷之赋税。下以操天下之利柄。百物腾贵。黎民重困。案关市之征。凡原隰之沃衍。园廛之生息。山泽之遗利。苟一物之可敛。一名之可纪。无不收其税而取其值。但行之既久。即欲施旷。大之恩。而尽予蠲除。势必不行。汉文弛山泽。和帝诏山林饶利。陂池渔采。勿取假税。乃后世所旷见。而计臣所不乐闻也。夫以关市之利。一一归之于上。虽天不能生。地不能长。百物不能养。以调其有余不足之数。则当酌中制以用之。使不至病民以病国。捐末利以还之。使不至损下以损上而已。元至元时。定收课税法。法三十分取一。商贾流行。百姓安业。诚以此行之。则苛敛之法除。烦扰之事去。不竭财于既涸之渊。不藏财于尽坐之府。恐有司好为浮冒。特命贤有司司其事。禁胥吏不得为奸。额外耗羡。不得递加。虽不能复讥而不征之制。然亦可以不至于为暴与。 禁末 王柏心 末亦多途矣。商为之首。先王为其妨农也。恒抑之。秦发民戍边。先。次市籍。汉高即位。复取贾人子折辱之。顾趋商者益多。以天子之威。不能伸令于庶民。诚事势之不…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