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治体七用人

《皇朝经世文编》·贺长龄
平论一 魏禧 平己之情。以平人情之不平。宣之于口为是非。志之于心为好恶。腾之于众为毁誉。施之于事为赏罚。是非好恶毁誉不平。则风俗乱于下。赏罚不平。则朝廷乱于上。此四者相因而成也。吾何以平之。今日某某然。必有起而不然之。吾不然其不然。彼将亦不然吾然。今日某某不然。必有起而然之。吾然吾不然。彼遂亦然其然。是故天下之是非尝相半。则吾之是非有时穷。然则奈何。曰。必衷之以圣人之说。圣人之说如权衡。物有大小轻重。以权衡之。各如其数而止。虽然圣人之说。不足以厌非圣之徒。则圣人之是非又穷。然则奈何。曰。莫如迹其说而攻之。毋务胜之以吾说。凡说之偏。必有所蔽。见于径者蔽于庭。见于奥者蔽于。循其端而披其所疪。则其首尾必有所不通。吾格其所不通则彼之是非屈。言理者犹谈天然。一人以为天之外有天。吾乌乎辨之。一人以为天之外无天。吾亦乌乎辨之。故辨理如抟虚。然则奈何。曰。是必有以寔之。寔之何如。曰。古之人不朽者三。曰立德。曰立功。曰立言。且夫古之人不言而功德立。未有无德与功而徒言者。功德不立。言虽美而弗是也。吾以是平之。 平论二 魏禧 匹夫而好人恶人。其好不足恃。而恶之无所害。使一旦操赏罚之柄。则一人之意。足以治乱天下而有余。故欲善赏罚之道者。必先平好恶。吾尝观好恶之所以不平。其故有五。一曰性悖。一曰习慝。一曰眩于目。一曰骛于耳。一曰域于智之所不知。是故能反乎此五者。则好恶平矣。恶贤而好不肖。性悖者也。好其所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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