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法戒录卷之四
《在官法戒录》·陈宏谋
粤西陈弘谋榕门编辑 昆山葛正笏搢书 长洲张凤孙少仪同订 临川李安民书臣参校 戒录 ◆戒录 张汤。杜陵人。父为县吏。汤为儿时、守舍。鼠盗肉。汤掘得鼠、掠治讯鞫、取鼠磔堂下。父视其文辞、 【所作狱辞。】 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父死后、汤为长安吏。迁太中大夫、与赵禹共定律令、务在深文。为廷尉、治狱必舞文巧诋。深刻吏多为爪牙用。汤始为小吏、干没、 【取他人利以为已有也。】 与长安富贾交私。及列九卿、阳收接天下名士。巧排大臣、自以为功。为御史大夫七年。有罪自杀。 【汉书】 张汤为酷吏之首、其深刻残猛、自儿时已然、虽若出于天性、要因其父生平作吏、务以刀笔为事、汤耳濡目染、不觉习惯成自然也、磔鼠之举、已见后来残酷之端、父不闻有义方之训、反使书狱以宠异之、遂致舞文巧诋、卒杀其身而不悔也、 赵禹。斄 【音胎】 人也。以佐史、补中都官。用廉为令史、 【公府属吏。】 事太尉周亚夫。亚夫为丞相、禹为丞相史、府中皆称其廉平、然亚夫弗任。曰、极知禹无害。然文深 【用文法深刻。】 不可以居大府。武帝时、以刀笔吏积劳、迁为御史、至中大夫。与张汤论定律令。作见知、 【知而不告。】 吏传相监司 【互相稽察。】 以法尽自此始。禹为人廉倨。为吏以来。舍无食客。公卿相造请、禹终不行报谢。务在绝知友宾客之请。孤立行一意而已。见法辄取、亦不覆案求官属阴罪。尝中废。已为廷尉。始条侯 【即亚夫。】 以禹贼深、及禹为少府九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