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所劉先生居官水鏡卷之一
《居官水镜》·刘时俊
西蜀勿所劉時俊 著 年弟六陽何慶元 批點 門人泰華孔貞時編輯 鏡水錢志立發明 庭實李遇芳校閱 江源吳長齡梓行 雜說(共四條) 理縣事宜(關牒各衙) ◆雜說(共四條) 續情說 用刑說 用明說 省訟說 ○續情說 天地間合成一個情字乾坤不毀情相續也凡在有知、情自聯屬、□於父子、兄弟、族屬親隣為尤切偶因忿爭。意氣乖隔。倘猶有真情一點不絕如綫為上者委曲處分。善言勸解。使復全恩義以去是我與彼接續一番。無父子而有父子。無兄弟而有兄弟無族屬親隣而有族屬親隣。此之恩與天地生成等若直操一切决斷之。全無調停意縱。處斷果當。然彼此恩情終身異世、不復接續矣。故每事須以解紛為主對兄勸友。對弟勸恭。對親隣勸和睦。不惟息一時之訟且陰消數世禍云。 志立云如此然後可以為民父毌 ○用刑說 竊謂理邑如理病。用刑如用鍼。一邑即一體也。氣脉原通。一處壅、即通體皆病。庸醫不察穴道。通體投鍼令。病人多剌傷而病如故。若善醫者直頂門一鍼足矣。病根既除。損得多少痛楚。然鍼亦難下。未可輕易譚也。 志立云劉先生嘗對某言人與我一般皮肉痛痒相關如逞怒淫刑於心何忍吾為令時遇上官非理怪怒雷轟於頂不動也倘誤罵良民一句即食不安或錯責平民五板即寢不寐刑不加於愚幼不加於淳柔不加於老疾之人不加於言語之觸犯不以偶失伺候責諸役不以飲饌不美責廚夫不以儀衛不整責從人不以買物不佳責買辦者盖刑以施於不如法之人。不宜濫施於不如意者也。以故公庭鞭朴絕稀幾至不用即用亦至輕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