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纪年
《新史学》·梁启超
或问新史氏曰:子之驳正统论,辩矣。虽然,昔之史家说正统者,其意非必皆如吾子所云云也。盖凡史必有纪年,而纪年必借王者之年号,因不得不以一为主,而以余为闰也。司马温公尝自言之矣(《资治通鉴》卷六十九)。新史氏曰:审如是也,则吾将更与子论纪年。 纪年者何义也?时也者,过而不留者也。立乎今日以指往日,谓之去年,谓之前年,谓之前三年,前十年,再推而上之,则词穷矣。言者既凌乱而难为之名,听者亦瞀惑而莫知所指矣。然人生在世,则已阅数十寒暑,其此年与彼年交涉比较之事,不一而足。而人之愈文明者,其脑筋所容之事物愈多,恒喜取数百年数千年以前之事,而记诵之讨论之。然而年也者,过而不留者也,至无定而无可指者也:无定而无可指,则其所欲记之事,皆无所附丽,故不得不为之立一代数之记号,化无定为有定,然后得以从而指名之,于是乎有纪年。凡天地间事物之名号,其根原莫不出于指代,而纪年亦其一端也。 凡设记号者,皆将使人脑筋省力也。故记号恒欲其简,不欲其繁。当各国之未相遇也,各自纪年,盖记号必不能暗同,无可如何也。及诸国既已相通,交涉之事日多,而所指之年,共代数记号,各参差不相符,则于人之脑筋甚劳,而于事甚不便。故孔子作《春秋》,首据其义曰:诸侯不得改元,惟王者然后改元。所以齐万而为一,去繁而就简,有精意存焉也(孔子前皆各国各自纪元。详见《纪年公理》)。 既明纪年之性质及其公例矣,然则一地之中,而并时有数种纪年,固为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