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孟子之性善论及其性命一贯之见解(2)

《春秋策:先秦诸子与史记评述》·傅斯年
此章明明以性命二字相对相连为言,故自始为说性理者所注意。然赵岐(《孟子注》)朱子(《孟子章句》或问语类)戴震(《孟子字义疏证》(第二十八条)程瑶田(《论学小记》)诸氏所解,虽亦或有精义,究不能使人感觉怡然理顺者,则以诸氏或不解或不注意此处之性字乃生字之本训,一如告子所谓“生之为性”之性(孟子在此一句上,并不驳告之,阮氏已详言之矣),此处之命字乃天令之引申义,一如《左传》所称邾子“知命”之命,故反覆不得其解也。此一章之解,程朱较是,而赵氏戴震转误。程氏最近,又以不敢信孔孟性说之异,遂昧于宋儒分辨气质义理二性之故。兹疏此章之义如下。 孟子之亟言性善,非一人独提性之问题而谓之善,乃世人已侈谈此题,而孟子独谓之善以辟群说也。告子之说,盖亦当时流行性说之一也。其言以为“生之谓性”,孟子只可訾其无着落,不能谓此语之非是,此语固当时约定俗成之字义也。(如墨子訾儒之“乐以为乐”,谓之说等于不说则可谓之非是则不可。)故孟子之言性,亦每为生字之本训,荀子尤甚。 孟子之言命,字面固为天命,其内含则为义,为则,不尽为命定之训也。其为义者,“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痈疽与侍人瘠环,是无义无命也。”此虽联义与命言,亦正明其相关为一事也。其为则者,孟子引诗,“天生蒸民有物有则”,而托孔子语以释之曰,“有物必有则”。《孟子》之“物”则二解皆非本训(物之本训为大物,今所谓图腾也。则之本训为法宪,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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