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价值问题
《简易哲学纲要》·蔡元培
(一)价值 理论与价值,同有肯定与否定的形式,而范围不同。例如说“此物是白的”,或说“此物是好的”,文法上形式虽同,而上句是事实的判断,下句是价值的判断。事实判断上,宾词就是主词的性质。价值判断上,在幼稚的思想,也以为“善”、“美”等词,与其他附属于主词的诸性质一样。细考一回,就可知道价值判断的宾词,决不是一物自身的性质,与专属自身的关系,而是由价值意识上发生的。但价值判断,也有普遍的妥当性,与事实判断一样。在各个经验意识,以自己价值评判为适于普遍,似是当然的事;然经验稍富,而这种自信的成见,就被破除。所以价值判断,实为人生的一问题,也就是哲学的一问题了。 价值的概念,或以满足要求为定义;或以惹起快感为定义。一方是以意志包感情,为主意论的心理学所主张;而他方以感情包意志,为主情论的心理学所主张。主情论以感情为心意的根本作用,因而说思维与意欲,均由这个根本作用派生的。而主意论又说快感是意欲上满足的状况,不快感是不满足的状况。在有意识的意欲,固然很觉得清楚,就是无意识的意欲,也是这样,例如饥了就不快,饱了就快。但是在基本感情上,如色、声、臭味等等,往往显出不从意欲派生的反证,而且人类有一种反对意欲的感情,尤其不是主意论所能说明的。至于主情论的说明,本为快乐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理论所自出,以为一切意欲,没有不从快与不快的感情之体验而养成的。然而有一种反证,就是本能,这是一种基本意欲,并不经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