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思顺书1925年9月3日
《梁启超家书》·梁启超
顺儿: 我们从北戴河返津,已一礼拜了。返时便得你们游尼加拉瀑及千岛许多信及明信片,高兴之至,因连日极忙,故匆匆回思庄一信外,别的信都没有写,现在就要入北京了。在京怕更忙,今晚草草写这一信。 葬期已择定旧历八月十六,即周忌之次日。你二叔这个月以来天天在山上监工(因为石工非监不可),独自一人住在香云旅馆,勤劳极了。你们应该上二叔一书致谢。 墓志铭因赶不及,打算不用了。请曾刚甫年伯撰一墓碑,慢慢的选石精刻。 据二叔来信,全部葬事连买地工程葬仪在内,约费二千五百元,在不丰不俭之间,你们亦可以算尽心了。 你前信请把灵柩留一照片,我大不以为然。留有相片便是了,何必灵柩?等到时再酌斟罢。 家中灵位朝夕上食,向例有至大祥止者(二十五个月),有至小祥止者(十三个月),现在既全家在京住,上食到底办不到,故决意于周忌日(恰十三个月)即请上神道,不复朝夕供了。去北戴河时我原想写一灵位,请去朝夕上食,扶乩说不必,那四十天也没有上食了。惟在戴常常扶乩,每烧香后一两分钟便到(不烧香不到)。你妈妈既然说不吃东西(昨日中元别供水果而已),也不必用此具文了,你们意为何如。 寄去一千元美金,想已收。你们那边谅来钱很紧,非在国内接济不可者。函言北戴河房子认半份事,请你和希哲斟酌力量如何?若实不能,不认亦可,或认而分长期扣出亦可。现在除用去年保险公司借款留下之六千元外,连葬事及北戴河房一共算来今年尚不必透支,因为卖书卖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