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笺
《琴笺》·崔遵度
世之传琴者,必曰长三尺六寸象期之日,十三徽象期之月,居中者象闰,前世未有辨者。至唐协律郎刘贶以乐器配诸节候,而谓琴为夏至之音。至于泛声,卒无述者,愚尝病之。因张弓附案,泛其弦而十三徽声具焉,况琴瑟之弦乎。是知非所谓象者,盖天地自然之节耳,又岂止夏至之音而已。 夫《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者,太极之节也;四时者,两仪之节也;律吕者,四时之节也;昼夜者,律吕之节也;刻漏者,昼夜之节也。节节相交,自细至大而岁成焉。既不可使之节,亦不可使之不节,气之自然者也。气既节矣,声同则应,既不可使之应,亦不可使之不应,数之自然者也。既节且应,则天地之文成矣。文之义也,或任形而著,或假物而彰。日星文乎上,山川理乎下,动物植物,花者节者,五色具矣。斯任形者也。至于人常有五性而不著,以事观之然后著;日常有五色而不见,以水观之然后见;气常有五音而不闻,以弦考之然后闻。斯假物者也。 是故圣人不能作《易》而能知自然之数,不能作琴而能知自然之节。何则?数本于一而成于三,因而重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及其应也,一必于四,二必于五,三必于六焉。气气相召,其应也必矣。卦既画矣,故画琴焉。始以一弦泛桐,当其节则清然而号,不当其节则泯然无声,岂人力也哉!且徽有十三,而居中者为一。自中而左泛有三焉,又右泛有三焉,其声杀而已,弦尽则声减。及其应也,一必于四,二必于五,三必于六焉,节节相召,其应也必矣。 《易》之书也,偶三为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