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中国文学史略稿》·李长之
导论 第一节 文学史的性质和方法 文学史是社会科学的一部门,是历史科学的一部分。这就是说,它的科学方法的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进行研究的时候,我们所遵循的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的分析方法,反对的是形而上学的非历史主义的方法。 但是文学史有它特别处理的对象。它所处理的对象是文学发展的状况及其规律性。那么,什么是文学呢?高尔基在《俄国文学史》序言里,首先对文学下了这样的定义:“文学是社会的阶级和集团的意识形态——感情、意见、企图和希望——的形象的表现。” [1] 形象的意识形态,这是区别艺术与哲学、科学的地方。用语言(包 括文字 )来表达这种形象的意识形态,这是区别文学和其他艺术的地方。 自从斯大林的《论马克思主义在语言学中的问题》发表以来,文学之为上层建筑的意义、为基础服务的意义,以及文学虽最后为基础所决定但又与其他上层建筑互相影响,并自身也有其继承关系等,这些问题是更明确了,这对于文学史的工作的开展,是有很大的推进作用的。 文学史和文艺学有所区别,文艺学着重在体系的研究;这和文艺批评也有所区别,文艺批评着重在某一倾向、某一作家或作品,而且多半着重在当代。说它们有所区别,不是说它们没有联系。文艺学的原则是可以应用在文学史上的,文学史也每每充实了这些原则;同样,文学史和文艺批评也有必不可少的互相参证的地方。 文学史就是根据社会科学、历史科学的一般规律,结合文艺学的法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