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崩溃中的中国社会

《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
——极严重的文化失调 甲 伦理本位的社会之被破坏 我们旧的社会组织,是伦理本位,互以对方为重的;但自西洋风气输入,逐代以个人本位、权利观念,伦理本位社会乃被破坏。本来西洋近代一切全是从个人主义开发出来(蒋百里先生译的《近世我之自觉史》可参看)。我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也曾说过:西洋人在近代才有了“我”的自觉;从“我”的自觉,开出一切皆以个人为本位,对外抗争,向外用力的风气。此风气传入中国,恰好使固有的掉转过来;以自己为重,以伦理关系为轻;权利心重,义务念轻。从让变为争,从情谊的连锁变为各自离立,谦敬变为打倒,对于亲族不再讲什么和厚,敬长尊师的意味完全变了,父子、兄弟、朋友之间,都处不合适;——旧日风气,破坏得厉害。而尤要者,因政治上的变动,使社会风气的变化更大且速;如辛亥革命与十五年至十七年的北伐,都使社会风气有更大更快的变化。 再则由于政治的变动,而有法律的改定,——把西洋权利本位的 法律搬入中国,此影响于社会者更大。如民法中规定女子有承继权之后,兄妹打官司的很多;再如都市中保护私人法益为职业的律师,专代私人争取法律范围内的利益,完全露出争取的意味,实为从前社会所绝不曾有。 又,社会风气影响于政治,将忠君之义打消。中国人原来团体关系不发达,团体意识不明显,只承认团体的代表(领袖),认不清楚团体,所以只有领袖与众人之间的相互义务,而无团体与份子之间的相互义务。现在对团体代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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