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雷第九

《兵要望江南》·易静
京本列第二十五○三十一首 老陽極,出地變成雷。出聲之先收聲後,此為災怪號非時,兵起主荒饑。 占雷法,大怕出非時。皆是守官無政法,酷民枉法有天知,天怒震權威 辛本、川本作「震威摧」 。 兵發日,風吼忽雷鳴。戰馬盡驚旗倒折,前程必有賊來迎,大戰血交并。 兵發日,雲氣與雷聲。雲趁我軍雷逐後,天威神助大軍行,此去必須贏。 兵發日,雷動我軍營。天助威靈軍得勝,若居彼上我勞軍,審細聽其聲。 冬三月,何事忽雷鳴?只利客居 川本作「軍」 非利主 辛本、川本作「土」 ,高旗先舉定須贏,後戰必無成。 雷霹靂,樹木及諸般。若在彼軍營寨上,天威殺氣我難當,移寨始為安。 營寨上,雷止一聲鳴。定是命來應迅速,不然急詔事叮嚀,上將好詳聽。 營郡邑,天上忽雷鳴 辛本、川本作「聲」 。欲似雷鳴還不是 辛本、川本作「似」 ,多應土地注長 二字據辛本、川本補 傾,否則 辛本、川本作「即」 戰將爭。 兵發日,風送逆雷聲。天意欲將 京本作「顯然」 兵仔細,不宜先舉恐傷危,遇敵恐 京本作「必」 遭摧。 京本注:夫雷霆者,天地之成,震則以驚萬物,兵者尤宜祭之。凡雷霆於將軍士卒,宜擐甲張弦,其兵得天助也。 無雲氣,天色十分晴。驀地一聲如雷響,或如霹靂野雞驚,龍出沒災刑。 經曰:「謂之天鼓,亦主兵火。」又曰:「龍出。」 將軍眾,驀地一聲雷。次後并無雷附矣,將軍兵眾必行之,舉處可先為。 春三月,甲子共庚寅。乙丑戊子并辛卯,雷鳴霹靂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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