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和第七

《千金要方》·孙思邈
问曰∶凡合和汤药,治诸草石虫兽,用水升数消杀之法则云何?答曰∶凡草有根、茎、枝、叶、皮、骨、花、实,诸虫有毛、翅、皮、甲、头、足、尾、骨之属,有须烧炼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后法。顺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须皮去肉,或去皮须肉,或须根茎,或须花实。根据方炼治,极令净洁,然后升合称两,勿令参差,药有相生相杀,气力有强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广通诸经,则不知有好有恶。或医自以意加减,不根据方分,使诸草石强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斗争,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若调和得所,虽未能治病,犹得安利五脏,于病无所增剧。例曰∶诸经方用药,所有熬炼节度,皆脚注之。 今方则不然,于此篇具条之,更不烦方下别注也。 凡药治择熬炮讫,然后称之以充用,不得生称。 凡用石药及玉,皆碎如米粒,绵裹纳汤酒中。 凡钟乳等诸石,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漂炼务令极细。 凡银屑,以水银和成泥。 凡 石、赤泥团之,入火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过之。不炼,生入药,使人破心肝。 凡朴硝、矾石,烧令汁尽,乃入丸散。芒硝、朴硝,皆绞汤讫,纳汁中,更上火两三沸,烊尽。 凡汤中用丹砂、雄黄者,熟末如粉,临服纳汤中,搅令调和服之。 凡汤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枣、栀子之类是也。用细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子、蕤核、决明子之类是也。细花子物,正尔完用之,旋复花、菊花、地肤子、葵子之类是也。 米麦豆辈,亦完用之。 凡橘皮、吴茱萸、菽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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