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金匮要略方论》·张仲景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 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蛊。)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