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爻通变

《周易略例》·王弼
夫爻者,何也(1)?言乎变者也(2)。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3)。夫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4)。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乖(5)。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何与情反,质与愿违(6)。巧历不能定其算数,圣明不能为之典要(7),法制所不能齐,度量所不能均也(8)。为之乎岂在乎大哉(9)!陵三军者,或惧于朝廷之仪,暴威武者,或困于酒色之娱(10)。 (1)将释其义,假设问辞。 (2)爻者,效也。物刚效刚,物柔效柔,遇物而变,动有所之,故云“言乎变者也”。 (3)变之所生,生于情伪。情伪所适,巧诈多端,故云“情伪之所为也”。 (4)情欲伪动,数莫能求。 (5)物之为体,或性同行乖,情貌相违,同归殊途,一致百虑。故《萃》卦六二:“引吉,无咎”。萃之为体,贵相从就,六二志在静退,不欲相就。人之多辟,己独取正,其体虽合,志则不同,故曰“合散”。《乾》之初九:“潜龙,勿用”。初九身虽潜屈,情无忧闷,其志则申,故曰:“屈伸”。 (6)至如风虎、云龙,啸吟相感,物之体性,形愿相从。此则情体乖违,质愿相反。故《归妹》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四体是震,是形躁也。愆期待时,是好静也。《履》卦六三:“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兑》体是阴,是质柔也。志怀刚武,为于大君,是爱刚也。 (7)万物之情,动变多端,虽复“巧历”“圣明”,不能定算其数,制典法、立要会也。 (8)虽复“法制”“度量”,不能均齐诈伪长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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