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筮全书卷之二 卦爻呈象(附总判爻辞)

《卜筮全书》·佚名
一、纳甲法: 纳甲歌决,见前启蒙节要内,今以其法俱载,以便学者详览。 其法皆自下而上,阳甲隔位顺轮,阴甲隔位逆转。 卦宫: 乾 坎 艮 震(四卦属阳) 坤 巽 兑 离(四卦属阴) 上爻: 戌 子 寅 戌 酉 卯 未 巳 五爻: 申 戌 子 申 亥 巳 酉 未 四爻: 午 申 戌 午 丑 未 亥 酉 三爻: 辰 午 申 辰 卯 酉 丑 亥 二爻: 寅 辰 午 寅 巳 亥 卯 丑 初爻: 子 寅 辰 子 未 丑 巳 卯 说明:为便于后学理解,虎易在其左侧,附入卦宫、爻位。学者据此,可知各宫卦地支所应纳入的爻位。 二、逐卦爻辞: 说明:虎易认为:原版排版的方式,不太符合现代人的阅读习惯,而且容易造成理解困难。因此,在不违背原著本义的原则下,稍加改变。 1、卦名前面增加了卦宫。对六合、六冲、游魂、归魂卦,一律用( )附加在卦名后。在卦象上增加【本卦】。不上卦的六亲,用“伏神”附在本卦前标明。 2、原著将世身附在卦爻下,而没有月卦身,不上卦的伏藏之爻也没说明,现在一律用【虎易注】的方式,附在每卦下面加以说明。 3、伏藏之爻,采用八宫首卦之六亲为伏神,学者可参考《卜筮正宗》的有关论述。 3、《易经》第xx卦,采用的是【宋、朱熹】排列的上、下经卦名次序。和八宫卦的分宫卦序是不一样的,学者注意分辨。 4、增加了易经的【卦、彖、象辞】。六爻断部分,增加了【象曰】之象辞。以上均采用《上海古籍出版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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