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从新凡例

《本草从新》·吴仪洛
一 注本草者。当先注明其所以主治之由。与所以当用之理。使读之者有义味可咀嚼也。 兹集药性病情。互相阐发。庶便资用。若每处皆释。则重复烦琐。反生厌渎。故前后间见。 或因药论辨。读者汇观而统会之可也。 一 上自神农本草经。以至李氏纲目。俱递有收载。自纲目以后。收载绝少。如燕窝之类。 一 自古本草以至近今本草。俱有是名。而今并无是药者。如预知子之类。俱为削去。 一 药品主治。诸家析言者少。统言者多。如治痰之药。有治湿痰者。有治燥痰者。诸书第以除痰概之。头痛之药。有治内伤头痛者。有治外感头痛者。诸书惟言治头痛而已。此皆相反之证。未可混施。举此二端。其余可以类推矣。又止言某病宜用。而不言某病忌用。 均属缺略。兹集并加详注。庶无贻误。 一 每药先辨其气味、形色。次着其所入经络。乃为发明其功用。而以主治之证。具列于后。其所以主治之理。即在前功用之中。不能逐款细注。读者详之。 一 徐之才曰。药有宣、(上升下行、曰宣)、通、补、泻、涩、滑、燥、湿、(即润也)、轻、重十种。是药之大体。而本经不言。后人未述。凡用药者。审而详之。则靡所失遗矣。 今为分阐。以标于本药之上。(此十剂也、陶隐居多寒热二剂、兹不具述、然本集燥剂、即陶氏之热剂、而通剂、乃徐氏之燥剂也。)一 药品主治。已注明某脏某腑者。则不更言入某经络。以重复无用也。 一 阴、阳、升、降、浮、沉。已详于药性总义中。故每品之下,不加重注。 一 采用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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