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脉治之第九
《幼幼新书》·刘昉
《惠眼观证》云∶凡生下一七至襁褓内及一岁皆谓之牙儿。二岁曰婴儿,三岁曰奶童,四岁曰奶腥,五岁曰孩儿,六岁曰小儿。自一岁至十五岁,皆以小方脉治。
本章导航
上一章:叙小儿气弱不可容易吐泻第八
下一章:论初受气第十
《幼幼新书》目录
求子方论
叙初有小儿方第一
叙小儿有病与大人不殊第二
叙小儿方可酌量药品分两第三
叙小儿有病宜早治第四
叙调理小儿第五
叙修合药第六
叙用药第七
叙小儿气弱不可容易吐泻第八
论初受气第十
相寿命第十一
三关锦纹第十二
脉法第十三
五脏所主病第一
五脏病相生刑克第二
五脏病四时所不宜第三
胎中滋养第四
胎中受病第五
禀赋之殊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