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笃相法》上篇卷四
《公笃相法》·陈公笃
上篇 卷四 此为达摩精艺之六 形为心役者病 此为力有所不能。而又勉强从力轻任重上做去。故有事实牵制。患生肘腋。心理顾忌。化出郁结。贪念不休。而又沽名。外伤其形。内损心血。此为病疾之例。 专为心役者败 此为因私欲而蒙蔽其聪明。持才而矜骄。仗势而凌虐。贪多务得。以致事实颠倒。疑是疑非。以致亲友怨望。而取失败之道也。 神为心役者亡 此为非法之动心。意外之举动。全神注意。而事实反生障碍。偏重者而倾覆。溺爱者而恶感。是以含垢于心。而如火焚。元神离舍。而如触电。以促其速亡之例。 心为形役者贫 此为环境困乏。生活艰难。竭其心力。而其出路。牵制既多。遗累尤重。心血愈枯。而智计愈拙。生机日少。而漏巵日多。故为贫穷之例。 心为事役者夭 此为心有所欲。而出于邪行。或为美色爱情。或为奇珍玩品。既不能正式交涉。又无相当力量。事不能遂。志不能达。苦恼日增。精神日萎。故为夭寿之例。 心为神役者死 此为神之所专。心之所使。既有离奇之阻碍。又有存亡之感慨。元神日枯。心血日衰。怨气日动。景物日非。故为死亡之例。 公笃曰。余考达摩通篇精神。即此六句三十六字为第一。次则三疑之二十四字为第二。其三脱之二十七字为第三。又其次则相神之二十一字。测量之三十字。此皆达摩之精艺也。按六役之说。即佛家之贪嗔痴爱所种因。道家之喜怒爱恶之结果。常人之酒色财气。而化出种种烦恼。以纠纒也。达摩以此三十六字。包括六根之魔。三昧之邪。因果之生劳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