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易林补遗》·张世宝
兴词举讼章第一百二十一 (以官鬼为主,父母为凭。) 文词相诉至公庭,须要官爻父母兴。 凡占造状诉词,父母为之状词文移。官鬼乃官府作主之人,须要二爻上卦为吉。 父陷休来投此状,官空莫去诉其情,爻中无父谁签押,卦内无官讼不成。 如父母空亡墓绝、或无父母上卦,虽有词无处告理,虽造也不准。若官鬼逢空或绝、或无官上卦乃无贵主张,决难举讼,纵举不结。 父鬼两全方准理,福财不动定标名。 但得父官旺相、或动而生世持世者,则状有理,告必准行,官能做主,讼必全胜。其中更忌妻财子孙发动,动则徒费乎心。故经云:财动文书空费力,子动伤官事不亨,凡占居讼卦中,若得父官有气,财子俱安,词能准理哉? 讼师美恶章第一百二十二 (以文书为主,应象为凭。) 举诉还须择讼师,输赢胜负仗文书,临空值破难举讼,遇动逢生易起词。 凡人兴讼,必仗讼师之忠厚、刀笔之利修,方可获胜。故以文书为主,若父母兴隆生合我者,则状易准而事亦胜。若日辰冲克父母、或临旬空月破、化财等类,则外有虚名,内无实学,不惟无益,抑且有害,在意难以兴举耳。 妻体动来终不准,夫身空去亦非宜。 文书为之用爻,若逢财动乃伤用象决非美辞难以耸听。夫身者,即官鬼也,若值空亡,乃无贵主张,决不准理。卦爻之内此为大忌也。 应如克世遭欺诈,鬼若伤身反被输,应落空亡无彼方,世逢冲破有人欺。 一卦之中,胜负全在世应之生克,如应多克世、或是鬼克世者,必然彼行欺诈之心,无益于我,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