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道德经注释》·李西月
第三十六章 (河上公注本作微明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胜刚,弱胜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固:先也。歙,敛也。欲歙固张,散将复敛也。欲弱固强,进将复退也。欲废固兴,荣将复落也。欲夺固与,去将复返也。往来相因,理可见微知着,故曰微明。柔弱胜刚强,不战而自服也。知鱼之不可脱渊,则知道之不离乎身。知器之不可示人,则知道之必由乎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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