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八十
《道法会元》·佚名
道法会元卷之一百八十 上清五元玉册九灵飞步章奏秘法 章式第二 式者,书治封印格式也。 正一上科十条 一、泰玄都正一平炁系天师某治某炁祭酒正一姓名,稽首顿首再拜。今按前阶,不用姓。 二、上言,谨按文书某乡贯男女甲乙年纪户口。 三、恩惟太上,分别求哀。臣愚云云。诚惶诚恐, 四、安以闻,与再拜相去一寸,下穷者别牍,与臣姓平头。 五、比牍安臣姓与太岁平头。 六、比牍安太清五十二字,三寸书之。 今按五十二字当五寸书之,二十三字即三寸书之。 七、比牍安太岁月日时於某处乡里拜上。 八、后让三牍,若不满三牍,以别纸接之。 九、书章纸上让八分正书,中界亦分法则。 十、书,章法依前法,不妄让牍界。按此只后让三牍,似无空三行。 已上十条,安让界牍。生造任意,自作一法,准五刑科论。五刑者,谓输天治覆屋茅三千束也。 正一中科十五条 十一、章书勿得着床席,勿令衣拂着章。 十二、书章纸笔砚墨,必使净,不得秽污杂用。 十三、书章磨墨,左右转各四十九止。 十四、书章笔,点墨各七回,不得口含笔毫。 十五、书章不得闲论他事。 十六、书章法水当令清澄。 十七、书章不得以笔点水向磨墨上。 十八、不得有所饮食,当闭口书之。或含沈香亦好。 十九、不得有一不净人入室,身经殗秽。书章不得犯房色事。 二十、当盥漱,手巾洗浣令清。 二十一、不得败字,字不成者不合止。 二十二、纸勿使破裂漏笔。 二十三、不得令章并纸飞落地上,不复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