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脏背

《类经》·张景岳
(灵枢背输篇 素问血气形志篇) 黄帝问于岐伯曰:愿闻五脏之 ,出于背者。(灵枢背输篇全。五脏居于腹中,其脉气俱出于背之足太阳经,是为五脏之 。故唐太宗读明堂针灸书云:人五脏之系,咸附于背。诏自今毋得笞囚背,盖恐伤其脏气,则伤其命也。太宗之仁恩被天下,于此可想见矣。其有故笞人背以害人者,呜呼!又何心哉? 音恕,本经 、输、俞,三字俱通用。)岐伯曰:背中大 在杼骨之端,(大 ,大杼穴也,在项后第一椎两旁,故云杼骨之端。)肺 在三焦之间,心 在五焦之间,膈在七焦之间,肝 在九焦之间,脾 在十一焦之间,肾 在十四焦之间,皆挟脊相去三寸所。(焦即椎之义,指脊骨之节间也,古谓之焦,亦谓之 ,后世作椎。此自大 至肾 左右各相去脊中一寸五分,故云挟脊相去三寸所也。愚按:诸焦字义,非专指骨节为言,盖谓脏气自节间而出,以行于肉理脉络之分,凡自上至下皆可言焦。所以三焦之义,本以上中下通体为言,固可因此而知彼也。)则欲得而验之,按其处,应在中而痛解,乃其 也。(此所以验取穴之法也。但按其 穴之处,必痛而且解,即其所也。解, 软解散之谓。解音械。)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 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泻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此言五脏之 ,但可灸而不可刺也。不惟针有补泻,而灸亦有补泻。凡欲以火补者,勿吹其火致令疾速,必待其从容自灭可也。凡欲以火泻者,必疾吹其火,欲其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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