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鬼律卷之三
《女青鬼律》·佚名
道律禁忌 天师曰:视天下男女,日用不忠,行善不报,灾害日兴。天考鬼贼,五毒流行,皆生於不信不念。守一行善,身招其祸,念子不得久世长生。吾受太上教勑严切,令以示天民,令知禁忌,不犯鬼神灵书《女青玄都鬼律》。令使汝曹,皆悉知闻,逆者还顺,恶者还善,改往修来,当依鬼律令。 一者,不得自东自西,自南自北,出入去来,去无所关,还无所白,任意从心,皆负律令,除算三十二。 二者,不得呼天无神,言道师旨,败刑乱政,自言己是道人,言非皆负鬼律,天夺算一十三。 三者,不得持真入伪,奸乱圣明,饮酒食肉,呼嗟无道,夺算千三百。 四者,不得传宣恶语,道说他人,妄作一法,不信天道,虚言元实,天夺算千二百。 五者,不得传虚两舌妄语,喜怒无常,专行逆煞,不慎阴阳,天夺算百三十二。 六者,不得轻慢老人,骂詈亲戚,夫妻咒诅,自相煞害,毒心造凶,不孝五逆,天夺算一百八十。 七者,不得受道不知轻慢,传非其人,贪财受利,取人自益,借物不还,以为私宝,天夺算一千八百。 八者,不得斗争言语,因醉淫色,假托大道,妄言鬼语,要结男女,饮酒食寅,天夺算三百。 九者,不得游行东西,周合男女,消灾不解,因成邪乱,天夺算万三千,死殃流七世。 十者,不得传道童女,因入生门,伤神犯气,逆恶无道,身死无后:不得反男为女,阴阳倒错,天夺算三百。 十一者,不得露合阴阳,触犯三光,因酒往还,承威相接,天夺三百。 十二者,不得一人气生,一人气死,逼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