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
《通玄真经缵义》·杜道坚
通玄真经缵义卷之十一 南谷子杜道坚纂 上义篇 老子曰:凡学者,能明於天人之分,通於治乱之本,澄心清意以存之,见其终始,反於虚无,可谓达矣。治之本,仁义也;其末,法度也。人之所生者,本也;其所不生者,末也。本末一体也,其两爱之性也。先本后末,谓之君子;先末后本,谓之小人。法之生也,以辅义,重法弃义,是贵其冠履,而忘其首足也。仁义者,广崇也。不益其厚而张其广者,毁;不广其基而增其高者,覆。故不大其栋,不能任重,任重莫若楝,任国莫若德。人主之有民,犹城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即本固,基厚即上安。故事不本於道德者,不可以为经;言不合於先王者,不可以为道。便说掇取一行一功之术,非天下通道也。 上义者明於天人之分,通於治乱之本。治有本末,知所先后,则近於道德矣。术其可以治天下乎? 老子曰:治人之道,其犹造父之御驷马也。齐辑之乎辔衔,正度之乎胸膺,内得於中心,外合乎马志,故能取道致远,气力有余,进退还音旋曲,莫不如意,诚得其术也。今夫权势者,人主之车与也;大臣者,人主之驷马也。身不可离车舆之安,手不可失驷马之心。故驷马不调,造父不能以取道;君臣不和,圣人不能以为治也。执道以御之,中才可尽;明分以示之,奸邪可止。物至而观其变,事来而应其化。近者不乱,即远者治矣。不用适然之教,而得自然之道,万举而不失矣。 天地一马,万物一指。圣人格物之至,而以车舆譬乎权势,驷马譬乎大臣,人主因而乘之,不烦智力,无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