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太阳篇上 太阳权变法第二
《伤寒贯珠集》·尤怡
不可发汗例十条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发汗者。不可不审。咽喉者。诸阴之所集。而干燥则阴不足矣。汗者。出于阳而生于阴也。故咽喉干燥者。虽有邪气。不可以温药发汗。若强发之。干燥益甚。为咳。 为咽痛。为吐脓血。无所不至矣。云不可发汗者。谓本当汗而不可发之。非本不当汗之证也。此所谓之变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肾虚而膀胱热也。更发其汗,损伤脏阴。增益腑热。则必便血。如强发少阴汗而动其血之例也。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 身疼痛、表有邪也。疮家脓血流溢。损伤阴气。虽有表邪。不可发汗。汗之血虚生风。必发痉也。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目直视。不能。不得眠。 额上陷。脉紧急者。额上两旁之动脉。陷伏不起。或紧急不柔也。灵枢云、两跗之上。脉陷竖者。足阳明。陷谓陷伏。竖即紧急。与此正相发明。目直视。不能。不得眠。皆亡阴之证也。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阴亡者。阳不守。亡血复汗。寒栗而振者。阴气先虚。而阳气后竭也。按疮家衄家。并属亡血。 而此条复出亡血家者。该吐下跌仆金刃产后等证为言也。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五液在心为汗。心液亡者。心阳无附。则恍惚心乱。心虚生热。下流所合。则小便已阴疼。禹余粮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粮一味。火服亦可。按禹余粮。体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热。又性涩。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