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经》骨度尺寸
《正骨心法要旨》·吴谦
头部 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按】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此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胸腹部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处)缺盆以下 之中,长九寸。 胸围四尺五寸。 两乳之间,广九寸半。(当折八寸为当) 中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足阳明穴名,在脐旁,此指平脐而言)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横骨横长六寸半。(毛际下骨曰横骨) 【按】此古数,以今用上下穴法参较,多有未合,宜从后胸腹折法为当。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此当两股之中,横骨两头之处,俗名髀缝) 【按】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为之,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岐骨际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自 上岐骨际下至脐心,折作八寸,脐心下至毛际曲骨穴,折作五寸,横寸以两乳相去,折作八寸。胸腹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背部 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节,长三尺。(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内巨,人之所以能负任者,以是骨之巨也。脊骨二十四节,今云二十一凶者,除项骨三节不在内。) 腰围四尺二寸。 【按】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 ,通折三尺,上七节各长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中七节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第十四节与脐平,下七节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