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幼科释谜》·沈金鳌
一 是书独阙痘症。已详明自叙中。其余共分二十四门。虽症变多端。或有不尽于此者。更当临症消息。然大段备具。已足该幼科纲领。 一 二十四门症候。各着四言韵语。阐明义理。不列散文者。便诵习也。但韵语中。探源析流。义尚简括。阅者当求意旨之所在。勿以为略而短之。 一 韵语后。各采前人议论。以相发明。要皆择其至精至当。归于一是。足为幼医科律者。故书中所登。无错杂。 无重叠。无支离。无牵扯。 一 是书删繁就简。虽卷帙无多。实足发明病旨。遵守斯法。已大概无误。若更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矣。 一 芽儿脏气未全。不胜药力。周岁内。非重症。勿轻易投药。须酌法治之。即两三岁内。形气毕竟嫩弱。用药亦不可太猛。峻攻骤补。反受药累。 一 儿病多由食积。固是要语。医家不可不知。然亦有禀受薄弱。或病后虚怯。其所生病。有全无食积者。不得以此语横亘心中。仍为消导。即或有之。亦当扶正而使积自消。消息甚微。当意会毋执。 一 古人治幼儿。或专攻。或专补。或专凉。或专热。皆有偏处。是书宗旨一以中和当病为归。不敢偏于攻补凉热。 一 病家怕惊不怕泻。医家怕泻不怕惊。要知惊泻俱为重候。在病家罔知病症。固无足怪。医家既怕泻。又安得不怕惊耶。若存不怕之念。恐有轻心妄治以致害者。不可不慎思之也。 一 古人制幼方。必使药品与幼儿相得。本与大方有别。医者固不可执古方以治今病。亦不可妄作方剂。有背古人之意。此旨亦至微。明者自领之。 一 婴儿两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