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主病類

《脉义简摩》·周学海
陳修園二十八脈綱目 講診學者,必先熟於脈名脈形與各脈專主何證,然後可氾濫以及於兼主諸證,而變化於不窮。故崔紫虛《脈訣》,《李瀕湖脈學》,雖無所發明,而簡約切當,猶診書中之目錄也。陳修園所輯,尤為簡切,且是編例不收有韻之文,故獨有取於是焉。其下一格及小注,並皆原文,未嘗參以臆說也。 浮輕手乃得,重手不見。為陽,為表。除沉伏牢三脈之外,皆可互見。 浮而中空為芤。有邊無中,如以指著蔥之象。主失血。 浮而搏指為革。中空外堅,似以指按鼓皮之狀,浮見也。視芤脈中更空而外更堅也。主陰陽不交。孤陽越於上,便知真陰竭於下矣。 浮而不聚為散。按之散而不聚,來去不明。主氣散。 浮,不沉也。沉中諸脈,俱不能兼。 沉輕手不見,重手乃得,按至肌肉以下。為陰為里。除浮、芤、革、散四脈之外,皆可互見。 沉而幾無為伏。著骨始得,較沉更甚。主邪閉。 沉而有力為牢。沉而強直搏指。主內實。 沉,不浮也。浮中諸脈,俱不能兼。 遲一息三至或二至,為在臟,為寒。除數、促、緊、動四脈之外,皆可互見。 遲而時止為結。遲中而時有一止也,但無定數。主氣鬱血壅痰滯。亦主氣血漸衰。 遲而更代為代。遲中一止,不能自還而更代也,止有定數。主氣絕。亦主經隧有阻。妊婦見之不妨。 遲,不數也。數中諸脈,不能兼見。 數一息五六至,為在腑,為熱。除遲結代三脈之外,俱可互見。 數而牽轉為緊。如牽繩轉索也。主寒邪內痛。亦主表邪。 數而時止為促。數中時有一止…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