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医寄伏阴论》·田宗汉
禁令 伏陰病,禁與清涼苦寒,與之必死。 經云:無致邪,無失正,絕人長命。喻嘉言曰:病人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禁助陰泄陽。清涼苦寒,皆助陰泄陽之中,用於陰慘之病,是致邪失正也,故與之必死。 伏陰病,心下滿痛,不可消導,消導必死。(二) 既利且嘔,正氣已奪,難堪再事消克,即心下硬滿而痛,不過厥氣虛結耳。若與消導,是虛而益虛,故死。 伏陰病,轉筋疼痛,神形已奪者,不可砭針。(三) 伏陰為患,不僅奪陽,並亂營血,轉筋疼痛者。血亂筋虛,陰邪乘而搏之也。神形已奪者,氣血傷而面塵肌消也。初治則內服溫中通陽之劑,外用湯熨艾灸之法,取其助陽破陰耳。若砭針之法,泄氣破血,施於陽熱夾穢,內外脹滿之痧症,立見奇功,而施於氣血兩奪之伏陰,則大犯虛虛之弊,安有不死。 伏陰病,神形已奪,未奪,禁與芳香。(四) 伏陰本非脹閉之疾,芳香耗氣,投之有損。 伏陰病,氣奪不語者,與芳香即死。(五) 氣奪不語,較他症內閉不語天淵,氣奪者正氣敗也,當以大劑獨參湯救之。內閉者邪氣實也,當以芳香逐穢,先開其閉。若認此症為閉症,而投芳香,則几几欲息之氣絕矣。 伏陰病後,大便不通者,不可攻下。(六) 病後大便不通有二,一則津液內奪,腸胃枯槁也。一則泄利太過,糟粕未滿也。若投攻下,則將復之正氣,必隨藥而脫。 伏陰病,冷汗自出者,禁酸斂。(七) 此皆陰勝陽衰,不能衛外,致汗隨氣泄也。當以扶陽為是,酸斂止汗,則氣機閉塞,而陰邪益盛。 伏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