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證治
《外科备要》·佚名
脈候 浮數之脈應發熱,其不發熱而反惡寒者,若有痛處瘡疽之證也。 洪大之脈,其主血實積熱瘡腫,凡洪大者,瘡疽之病進也。膿未成者宜下之;膿潰之後,脈見洪大則難治,若兼自利,尤為凶矣。 數脈主熱,浮而數者為表熱,沉而數者為裡熱。諸係數之脈應發熱而反惡寒者癰疽也。仲景曰,數脈不時,見則生惡瘡也。又曰,肺脈數者,生瘡也。凡諸瘡脈至洪數,其內必有膿也。 實脈主邪盛,邪氣盛則實也,瘡疽得此,可下之;若久病虛人,則最忌之,以正不勝邪也。 滑脈為陽,或為熱,或為虛。瘡疽得此,膿未成者可內消;膿已潰者宜托裡。所謂始為熱,終為虛也。 散脈為血虛,有表無里也。凡瘡毒膿潰之後,脈見洪滑粗散而煩痛不除者,難治。以其正氣虛,邪氣實也。又曰,肢體沉重,肺脈大,則斃。謂其浮散無根也。 長脈主陽氣充實。傷寒得之,將欲汗解也。長而緩者胃脈也,百病得之皆愈。故曰長則氣治也。 芤脈主陰虛血虛。膿潰後得之為宜,以脈病相應也。 弦脈主肝邪。瘡疽論曰,弦洪相搏,內寒外熱,欲發瘡疽也。 緊脈主切痛積闢。凡瘡疽得此,則氣血留滯,邪結不散,多為痛也。 短脈主虛。經曰短則氣病,以其乏胃氣也。瘡瘍脈短真氣虛也,諸病見之皆為難治,尤不可攻也。 澀脈主血虛氣澀,瘡瘍潰後得之,無妨。 沉脈為陰,瘡瘍得之,邪氣深也。 遲脈主陽氣不足,瘡瘍得之,潰後自愈。 緩脈無邪,長而緩者,百病皆宜,瘡瘍得此則易愈,以其有胃氣也。 弱脈主氣血俱虛,形精不足。大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