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回 开许氏罪将猫福抵命
《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李春芳
仁和县离城十里,地名葛家村,有一葛怀亮,家道极富,不幸早死。其妻许氏贤慧,处家有法,但未生有子,只有二仆,一姓曾,一姓猫。曾仆敦厚,勤于事业;猫福刁诈,每偷盗稻谷。一日,被许氏撞着,偷米一桶,许氏怒之,遂被逐出。猫福疑是曾兴报主母得知,故被其撞着,逐遣出外,深恨于曾,每思以仇报之。 一日,许氏令曾兴往庄取苗租,曾兴听主母之遣,乃至庄,来取苗租。已经三日,曾兴方回,时带有百余两银而归。许氏将银放在床上,令曾兴在房间对过,然后收起。许氏遂往亲戚家饮酒去了。 猫福知得许氏不在家,抵暮入其家,欲盗之物,直入其房去,却撞着曾兴在房里对整银两。猫福怒恨起来,指道:“你谮主母逐我出外,你今把持家业,是何道理?”拔出刀来,将曾兴当头劈下,昏倒在地,血喷流出。猫福将其银尽夺走回,并无人知觉。比及许氏饮酒而归,唤曾兴不见,及进房中,乃见被人杀死在地。许氏大惊,哭云:“妾身何不幸也!命何若似薄乎:丈夫早丧,只得此得力之仆一人,今又被人杀死,惹出其祸。怎生伸理?”后邻人知之,果出首于海公,谓:“许氏有奸夫,曾兴妒奸,故被奸夫所杀。”许氏哭诉,不知杀死情由。海公跟勘,再拘邻里问之,其中有几个与许氏亲戚者言:“曾兴之死,未知是谁所杀。然许氏素无污行。”海公迟疑,不能决得,只得将许氏收监。 海公转入私衙,惟思此桩事,没得一明白处。所首告者谓“许氏妒奸杀死”,所证者谓“许氏无污行”。正在思想之间,忽然,一猫跳上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