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回 厉烟禁加重论罪 拟复奏附列良方
《林公案》·佚名
且说湖北程巡抚,也因接到兵部咨文,特来谒见林公,商量如何复奏。 林公当即走到会客厅,大家相见,分宾主坐下。程巡抚劈口就道:“黄鸿胪奏请加重吸烟罪一折,大人谅已过目,不知打算如何复奏?”林公说道:“黄公所奏,请置吸烟人于重典,表面而论,似觉过当,但是鸦片流毒中国,已有积重难返的趋势,好比病人经络之间,久为外邦缠扰,痼疾已深,非轻描淡写的常药所能治疗,惟有投以极猛烈的攻剂,或能力起沉疴。 黄公所奏,乃是治膏盲绝症的对症良药,不当作苛法一例看的。 要知鸦片不难于革瘾,而难于革心,常见拿到烟犯,临审时涕泪交流,精神委顿,面无人色,等到拘禁了二三月,提堂复审,虽则发长面垢,形容无初审时好看,但是涕泪全无,精神充足,问他瘾不瘾,总是回说不瘾,不过开释以后,重又吸食的,十居**,这个就是烟瘾易戒,心瘾难革,欲革玩法的心瘾,这却非别立怵心的严法,难收效果。” 林公停了停又说:“原奏行法在一年以后,议法在一年以前,予人以涤除旧染的机会,苟有人心,尽可从容戒绝,立法虽严,定限较宽,正是救民保国的唯一良法,我知各省督抚必无异议。只我所顾虑的,一班年老吸烟的人,陷溺已深,志气昏惰,自以为死期将近,今日不知明日,初闻朝廷判定严刑,未尝不魂胆悚栗,转思期限尚宽,等到届期,或者早已寿终正寝,于是恐惧心被消极心所战胜,得过且过,依然吸食。一年光阴,容易过去,等到期限届满,急切又不能骤断,由是罹法者仍多。” 程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