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回 呈金钗银匠诉冤 悟铜镜缝工起解
《施公案》·佚名
话说吴质仁在典当内,偶见自制金钗,系赠嫁婉姑之物,因知此中有异;更虑他表弟与胞妹婉姑此中定有冤情,因请那当典内的主人设法,将那质钗的圈留起来;他便一面缮具状词,赶紧到了漕督衙门投告,求施公代他申冤。施公见了状词,当即升堂,将吴质仁带上问道:“你有何冤枉?可从实招来!”吴质仁磕了一个头,向上诉道:“小人原籍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人。 从幼年在北京,从师习学银工。数年之后,技艺毕业,挣了几个钱,在北京开了一爿银楼。那时原籍家中,尚有老母、弱妹。 这年老母病故,弱妹无依。小人便回原籍,将老母殡葬的清楚,带了弱妹到京,与小人一齐居住。彼时弱妹婉姑方才十三岁,原由母亲作主,许字同籍一个秀才刘国材。那时国材尚在书房攻书,还未进学。到前年二十岁上才进学的。小人带着妹子在京居住,小人的妹子恪守闺训,且极端庄勤俭。那年交十九岁,小人又闻得妹夫刘国材已进学了。大人的明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小人就要送妹子于归。争奈小人店务冗繁,抽不出空来。正在烦虑,可巧那年适逢会试之期,小人有个表弟成都彦,是上一科的举人,由原籍进京会试,就住在小人家里。小人这表弟,真是个至诚君子,守理法的人。不必说他不存苟且之心,平日见了妇女,真个是目不斜视。小人因此就想到:妹子是要出嫁的人,小人自己又不能分身亲送妹子回籍,难得表弟到此;他又是个诚实可靠的人,因此就与表弟商量定了:将妹子托他带回原籍,择吉于归,以了婚姻大事。小人的表弟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