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则 红衣妇
《包公案》·佚名
话说江州在城有两个盐侩,皆惯通客商,延接往来之客。 一姓鲍名顺,一姓江名玉,二人虽是交契,江多诈而鲍敦厚。 鲍侩得盐商抬举,置成大家,娶城东黄乙女为妻,生一于名鲍成,专好游猎,父母禁之不得。一日鲍成领家童万安出去打猎,见潘长者园内树上一黄莺,鲍成放一弹,打落园中。时潘长者众女孙在花园游戏,鲍成着万安入花园拾那黄莺,万安见园中有人,不敢入去。成道:“你如何不拣黄莺还我?”万安道:“园中有一群女子,如何敢闯进去。待女回转,然后好取。” 鲍成遂坐亭子上歇一下。及到午边,女子回转去后,万安越墙入去寻那黄莺不见,出来说知,没有黄莺儿,莫非是那一起女子捡得去了。鲍成大怒,劈面打去,万安鼻上受了一拳,打得鲜血迸流。大骂一顿,万安不敢作声,随他回去,亦不对主人说知。黄氏见家童鼻下血痕,问道:“今日令你与主人上庄去可曾去否?”万安不应,黄氏再三问故,万安只得将打猎之事说了一遍。黄氏怒道:“人家养子要读诗书,久后方与父母争气;有此不肖,专好游荡闹走,却又打伤家人。”即将猎犬打死,使用器物尽行毁坏,逐出庄所,不令回家。鲍成深恨万安,常要生个恶事捏他,只是没有机会处,忍在心头不提。 却说江侩虽亦通盐商,本利折耗,做不成家。因见鲍侩豪富,思量要图他金银。一日,忽生一计,前到鲍家叫声:“鲍兄在家否?”适鲍在外归来,出见江某,不胜之喜,便令黄氏备酒待之,江、鲍对饮。二人席上正说及经纪间事,江某大笑:“有一场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