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爱力圈外》·张资平
通奸!这是何等难听的名词哟!纵令说丈夫已经不爱我了,我这身体可以自由,但是罪还是罪,不能说丈夫犯了罪,为妻子的也就可以犯罪。通奸还是通奸,我承认我犯了罪。我的罪是百辞莫辩。 但是凡是犯罪的人谁都会感到罪恶的恐怖。既然感到恐怖,为什么又去犯罪?我不归咎丈夫,不归咎姐姐,也不归咎母亲,因为归咎他人并不能轻减自己的罪恶。 丈夫犯罪,叛背了我是一件事,我犯通奸之罪又是一件事。两不相关,决不能以丈夫有罪便可以轻减我的罪恶,这是很明白的。但是我总有一个偏见,即是丈夫犯了罪,我的身体是自由了的,和筱桥发生关系是寻常的恋爱事件,算不得是通奸,更不成其为犯罪。不但如此,更进一步,我以为和筱桥发生关系是向丈夫复了仇,心头感着一种不可言喻的痛快。像这样的心情,绝不是法庭的裁判官,报馆的浅学无知的记者所能理解的。 由我和筱桥的关系,我和丈夫的罪可以互相抵偿,彼此宣告无罪,是在犯罪之后才觉着的。复了仇般的一种痛快也是在犯罪之后感着的。犯了罪之后,为自己的罪辩护,为抚慰自己的良心,才发见了一个口实,即: “这是一种复仇,并非犯罪。”我决不是先想要这样复仇而去犯通奸之罪的。本来我犯通奸的罪决不成其为复仇的意义。我之犯罪,完全是由我的感情自然涌出来的。我不躲避责任,我不过想把我的犯罪的路径前前后后说出来给大家听听而已。丈夫、姐姐和母亲的不正的行为刺伤了我的心,姑母们的贤母良妻主义挑拨了我的反抗,加之女性共通的嫉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