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的公骚

《小言论》·邹韬奋
诸君瞥见这个题目,也许觉得“公骚”这个名词费解,其实说穿了也没有什么,大家都知道什么叫发牢骚,最近久无声息的监察院,居然由全体监委共同发了一大顿牢骚,这种全体的牢骚,似可称为“公骚”。话说该院全体监委于本月六日呈院长于右任氏转呈中政会督促国府早日成立惩戒机关,行使职权,略谓自一中全会后,国府改组,瞬逾半年,府会从未集会一次,依法应行组织之惩戒机关,迄未成立,致本院移付要件,积压至十九件之多,无人过问,长此因循,则居要津者,无论若何任意妄为,均可逍遥法外,不惟本院等于虚设,亦且有失法律平等精神,中央年来三令五申,铲除贪污,若高级官吏之贪污者不予惩戒,则上行下效,虽有良法,将等废纸,影响于吏治前途,至重且大云云。这种老实话如果不是出于监委诸公之口,大有色彩浓厚或有意反动的嫌疑。 当监察院成立之初,于老老对社会宣言不但要打倒蚊虫苍蝇,并且还要打些老虎,颇见雄心勃勃的气概,后来他到处碰壁,宣言现在时代只有枪弹有效,知道他的老兴已装到冰箱里去,故记者曾有《哀监察院》一文之作(见本刊第六卷第二十八期),谓“老百姓只觉监察院不过等于‘呐喊院’,实深惋惜”,现在听到监院全体监委的公骚,才知道就是提高嗓子“呐喊”,也还是没有人睬——呈文里所谓“无人过问”——可见由“监察院”演化而为“呐喊院”还没有演化得够,又由“呐喊院”演化而为“公骚院”了!这诚然是中山先生发明五权宪法的时候所万万梦想不到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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