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火
《桃园》·废名
四火本来在乾顺猪肉店捉脚。猪肉店的伙计分两等,一是掌屠刀的,称师傅,一则叫捉脚。捉脚,等于打杂。猪从豢户的猪案里赶出来,以致抱上肉凳——已经不是猪而是肉了,都只有捉脚的卖气力。不但猪正在杀的时候要他捉猪的脚。 四火姓王。他也有三间茅屋(他只有一个嫂子,侄儿三个,又还小,茅屋,所以口头上人家都说是四火的茅屋),堂屋占了一间大的,居中,有天地君亲师位,王氏堂上历代祖宗,九天东厨司命。还有一条贴在一边,是总是发财了,但都等于无有,因为烟尘。然而到底是红纸。烟尘等于无有,因为都是,反而不见。四火总是偷油而已。偷油也确乎发财。捉脚偷油,算不了什么,犹之乎裁缝偷布,你自己莫谈国事——这当然是破一个谜儿猜猜,叫你小心。偷油,当然是偷猪油,猪油贵,故举之以概其余,所偷尚不止此,猪肠,猪血——总之凡属猪的,除了猪粪,无所不偷(按,猪粪别有愉者,不过不是在这场合,盖与胡适之先生拜金主义的拾煤渣的老婆子可以相提并论,牧猪场上常常看见一两个老婆子拿着家伙追踪几只猪,便是她们)。 乾顺有两位主顾,与乾顺同在一条街上,都是堂客——似乎无须声明,顾主而是堂客,其为寡妇无疑,一张氏,一赵氏。这个却得首先声明:猪肉店的顾主分为两种(指豢户而言,吃肉者另算),一卖毛猪,这就是说以猪卖,经了经纪的手称它一称,赶出门算干净,只付钱来;其二活猪不过秤,宰了再称,猪肠猪血豢户拿回去,不计斤两,而油也当肉称,称了也准其拿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