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回 苗青贪财害主 西门枉法受赃
《汇评全本金瓶梅》·兰陵笑笑生
【张批:以上四十七回俱是接连而下,至此截住上文,另起头绪。写一苗员外与西门大官人作对,见苗员外以一刁氏而丧其事,况西门以如许妖孽随其左右,虽欲不亡,其可得乎?其不死于来旺、来爵之手者,有幸有不幸耳! 刁氏,苗员外妾也,且可以杀身,况非已所有而掘之乎? 写陈三、翁八之恶,衬起苗青;写苗青之恶,又衬起西门庆也。然而写王六儿、夏提刑等无非 衬西门庆也。西门庆之恶十分满足,则蔡太师之恶不言而喻矣。 一路写乐三嫂、王六儿、玳安儿、乐三、西门庆、夏提刑、平安、书童、琴童各色人等,一时忙忙碌碌,俱为一死囚之苗青呼来喝去的使唤。甚矣!财之可畏如此。苗员外以财亡身,西门不以此为鉴戒,而尚贪其逆奴之赂,岂不计及来保等之观望乎?】 诗曰:怀璧身堪罪,偿金迹未明。 龙蛇一失路,虎豹屡相惊。 暂遣虞罗急,终知汉法平。 须凭鲁连箭,为汝谢聊成。 话说江南扬州广陵城内,有一苗员外,名唤苗天秀。家有万贯资财,颇好诗礼。年四十岁,身边无子,止有一女尚未出嫁。其妻李氏,身染痼疾在床,家事尽托与宠妾刁氏,名唤刁七儿。原是娼妓出身,【张旁批:比六儿加等者也。】【张夹批:便该死。】天秀用银三百两娶来家,纳为侧室,宠嬖无比。忽一日,有一老僧在门首化缘,自称是东京报恩寺僧,因为堂中缺少一尊镀金铜罗汉,故云游在此,访善纪录。天秀问之,不吝,即施银五十两与那僧人。【张旁批:报恩者,孝字也。不孝而天不佑矣。堂中缺少一尊,令人落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