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则 夺伞破伞

《龙图公案》·佚名
话说有民罗进贤,二月十二日天下大雨,擎了一伞出门探友,行至后巷亭,有一后生求帮伞。进贤不肯道:“如此大雨,你不自备伞具,我一伞焉能遮得两人!”其后生乃是城内光棍邱一所,花言巧计,最会骗人。乃诡词道:“我亦有伞,适间友人借去,令我在此少待,我今欲归甚急,故求相庇,兄何少容人之量。”罗生见说,遂与他帮伞。行到南街尾分路,邱一所夺伞在手道:“你可从那里去!”罗进贤道:“把伞还我。”邱一所笑道:“明日还罢,请了。”进贤赶上骂道:“这光棍!我当初原不与你帮,今要冒认我的伞,是何道理?”罗进贤忍不住,扭打到包公衙门去。包公问道:“你二人伞有记号否?” 皆道:“伞乃小物,哪有记号。”包公又问到:“可有干证否?” 罗进贤道:“彼在后巷帮我伞,未有干证。”邱一所道:“他帮我伞时有二人见,只不晓得姓名。”包公又问:“伞值价几多?” 罗进贤道:“新伞乃值五分。”包公怒道:“五分银物亦来打搅衙门。”令左右将伞扯破,每人分一半去,将二人赶出去。密嘱门子道:“你去看二人说些什么话,依实来报。”门子回复道:“一人骂老爷糊涂不明;一人说,你没天理争我伞,今日也会着恼。”遂命皂隶拿他二人回来问道:“谁骂我者?”门子指罗进贤道:“是此人骂。”包公道:“骂本管地方官长,该当何罪?”发打二十。罗进贤道:“小人并不曾骂,真是冤枉。” 邱一所执道:“明是他骂,到此就赖着。他白占我伞是的了。” 包公道:“不说起争伞,几乎误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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